位于槐荫和市中!济南两个区域发布征收冻结公告
2022-03-25 09:39:21 来源: 济南市房屋征收信息网
济南两个区域发布征收冻结公告,位于槐荫和市中!济南两个区域发布征收冻结公告!济南商埠区改造更新项目一期、段店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济南商埠区改造更新项目一期(中山公园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纬四路,西至市中区区界,南至经四路,北至经三路,具体门牌号包括经三路108号至130号(双号)、经三路132号内部分房屋、纬四路97-1号、纬四路99号至113号(单号)、经四路377号至413号(单号),经四路415-419号(单号)院内部分房屋,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济南商埠区改造更新项目一期(中山公园地块)征收范围示意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冻结期限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特此通告。
段店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北八里汽修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腊山北路以东,段店片区B-1-1南、北地块以西,经十路以南,实力荣祥花园以北。包括范围内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红线范围为准,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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