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这一区域征收冻结,范围公布

2023-02-10 15:32:04 来源: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摘要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通告,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冻结。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通告,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冻结。

舜怡佳园(二期).png

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位于二环以内,涉及19号楼和27号楼,其中19号楼四至范围为:

东至山大南路48号,西至山大南路50号,南至山大南路48号,北至山大南路48号;27号楼四至范围为:东至山大南路48号,西至建新南路26号,南至山大南路48号,北至山大南路48号。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3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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