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收购在建、存量商品房用作保租房,认定有“章”可循

2025-03-27 11:00:20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施行。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施行。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含),为促进重点人才引进,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含)。

保障性租赁住房按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分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步配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占比不得低于80%。收购或转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可以适当放宽,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占比不得低于80%。

根据《实施细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分为新建、改建、转化等三种类型。新建类范围包括利用国有居住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等。其中,利用国有居住用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项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利用地铁上盖物业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住宅建设用地建设项目。

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不含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市区两级平台公司收购的已建成非居住商品房项目,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再对项目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核查。改建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用地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得超规划改建或改变容积率。

细则出台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公租房、安置房,现有权属清晰的住宅存量房源,市、区两级平台公司收购的在建或已建成商品房等,可认定为转化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中,收购的商品房项目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或《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原则上应独立成栋(整幢)或能够实施封闭管理的独立空间(整层)。

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方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享受相关税收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住宅、公寓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如起居室家具带沙发、茶几;卧室墙面为浅色乳胶漆涂料,配置普通床及床头柜,每个卧室配置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卫生间配备热水器;入户门为实心实木复合门。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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