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居住证来了 暂行条例明年起施行

2015-12-14 09:52:51 来源: 山东商报

[ 摘要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门槛有多高?
   非户口地居住满半年可申领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条条分开来看:

——居住半年。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稳定就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条件。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解读: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福利有多少?
   六大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居住证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等,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

   解读: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也说了:“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国家版”居住证福利
   能不能落户?
   根据不同城市确定落户条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 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最低,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到了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就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都是必须的。至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解读:

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落户条件,是符合当下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的。实际上,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为居住证持有人设置了落户通道。在特大城市中,上海已实施居住证积分落户,北京正在就居住证积分落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版”居住证的出台,将把这些好的做法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加以强化。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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