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封闭小区从哪儿入手? 住建部:不是一刀切
2016-02-26 09:17:54 来源: 大众网
我们认为:一是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在理解和落实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希望,要全面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只有全面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住建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打开"封闭小区"该从哪儿入手?“大院”不妨带个头儿
据沈阳日报报道,“不再建封闭小区 已建成小区逐步开放”,或许不失为对过往城市规划理念的合理调整,但简单的一刀切是否合适,却仍然值得商榷。毕竟,中国的城市状况千差万别,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东部大城与西部小镇,显然并不适用同一标准。其次,“不再建封闭小区”作为对于未来城市规划的约束与限制,自然并无问题,但“已建成小区逐步开放”,究竟如何操作,恐怕仍需尊重既有的契约和物权。既然封闭小区的业主已然承担了公共空间的分摊成本,封闭小区内部的道路,其实已是私人产权,这些封闭小区的开放,自然也就不能说变就变,更不能侵犯业主已经取得的物权。
当然,封闭小区逐渐开放来缓解城市压力,也并非没有可入手之处。事实上,造成城市格局割裂,道路血脉不通的主要因素,的确缘于城市的封闭空间过大,但相比封闭的小区,一些公共机关,行政空间,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大院所形成的封闭空间,其实更为显著,不仅如此,这些公共机构的封闭大院往往还占据城市的核心区,直接导致城市心脏地区的割裂与血脉不畅。“封闭小区的逐渐开放”,首先从公共行政部门的封闭大院开始,无疑更加合适和立竿见影,也才更能彰显相关部门求解城市发展难题的诚意和决心。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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