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2016-03-01 09:14:25 来源: 济南时报
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但是,许多开发商存在“一房两售”甚至“一房多售”等问题。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 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只要买房时做了预告登记,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 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更多亮点
物权法司法解释六大重点内容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
■预告登记效力;
■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
■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
【这些新规也与我们息息相关】
[先看山东的]
工伤职工可先治疗后鉴定补偿
《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办法》提出,康复工作坚持“医疗与康复并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把康复作为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前置程序。《办法》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框架内,将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康复待遇分停工留薪期内和停工留薪期满后两种情形。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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