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开发商“首付贷”违法
2016-04-03 11:26:15 来源: 地产中国网
[ 摘要 ]前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副行长范一飞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在发布会上,各位金融领域的专家就“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支付体系和银
前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副行长范一飞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在发布会上,各位金融领域的专家就“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支付体系和银行账户管理”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读。关于P2P平台搞首付贷款的问题,周小川强调商业银行要作出自己的判断,不仅是要了解客户的偿付能力、金融风险,同时要使政策适应不同地方的变化,考虑住房信贷的可行性和所面临的风险,对他们进行评估。一些P2P平台对首付进行贷款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他们是否有资质做这项贷款;其次,他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如果动用了其他一部分人委托的资金,是否和人家真正说清楚了,是否会给出资方带来巨大的风险。
另外,银行必须了解客户,客户的首付不能是借的。客户找另外一方借了一部分钱说这是首付,剩下再去借,整个借款和自有资本的比例实际上就发生了变化,偿还能力也变了,以后月供不光要还银行的钱,还要还首付贷。对银行而言也承担了过大的风险,从银行内部管理来讲,操作是有错误的。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解释说,包括P2P平台在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场外配资,属于违法从事金融业务。
房产新闻据悉人民银行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而且这里面还存在着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
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金融业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所提供的首付贷的产品不仅加大了居民购房的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房地产新闻获悉对此,央行会与相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他们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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