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交钱还涨价 济南洪楼西路隆悦花园业主无奈"任位宰割"
2017-04-21 09:48:18 来源: 济南时报
房价上涨总会引发一连串的连锁效应。自去年年底以来,济南预售、在售车位价格就像一匹“黑马”,一路跳涨。进入今年3月份,济南某楼盘在售的车位价格一度涨至30万/个的高点。有市民为了买车位甚至通宵排长队。自4月15日开始,山东省住建厅开始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为的就是遏制销售环节恶意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有的楼盘虽然不再强制性捆绑地下车位地下室,却采取了买车位降房价等“柔性措施”。
19日,据济南市住宅与房产信息网的最新统计,4月10日至4月16日期间,济南有4个项目获得预售审批,共计1764套房源入市,其中车位926套。相关政府部门采取种种措施,打击恶意炒房行为,为何高价车位仍比比皆是?面对高价车位,为何仍有市民趋之若鹜?又是谁从中攫取巨额利益?
“再不交钱还涨价!” 业主无奈“任位宰割”
“之前开发商发过来协议,预订一个停车位,先交2万元订金,全款共17万元。现在到了购买车位交尾款的时候了,开发商告诉我说车位涨价了,得多交1.5万元,不买车位就不让车进小区。”近日,历城区洪楼西路隆悦花园的窦女士告诉记者,这套房子属于回迁房,当时房屋到了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因房子有问题,自己就没收房,因此过了交款期限。而今,开发商通知“再不交钱还涨价!”当窦女士问及涨价原因,对方告知:市场价涨了。窦女士无奈之下,只得掏钱。
其实,这样的情况不止发生在窦女士一个人身上。购买了历下区旅游路某楼盘的王女士也告诉记者,自己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车位在6万—17万元左右,现在准备出售车位又改口了,说每个车位在25—30万元。“我找了好几个部门了也没人管,没办法,房子已经买了,小区外面也不让随便停车,只能人家要多少钱,我给多少钱了。”王女士表示,在开发商面前,业主就是弱势群体,“完全是卖方市场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平均成本8万敢卖30万 车位是刚需
一个10来平方米的地下车位,有的卖10万,有的卖15万,还有的敢卖30万。一个车位的成本究竟多少钱?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大多数小区地上的车位采用只租不售的形式,“地上基本不卖,大多数物业公司往外出租用。”济南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表示,不少在售小区的地下车位则只售不租。他告诉记者,地下车位的成本主要集中在土方开挖方面,“从地下挖土、往外运、做防水层、加固等需要不少人力物力。”
该销售经理说,地下车库的实际使用面积虽然只有8—10平方米,但计算成本时一般是要将公摊加进去的,“地下车库需要大量的通道、承重柱,再加上设备间和工业管理用房等,平均一个车位的公摊要20平方米,所以一个地下车位的综合面积需要35平方米左右。”按此数字计算,每平方米建造成本在2000元—2500元左右,一个车位的成本在7万—9万元。“具体的还要根据地理位置来算,如果拿地的价格高,开发商也会把拿地的成本均摊到车位里。”
车位涨价谁来管? 价格欺诈可投诉
车位价格越涨越高,难道没人来管管吗?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住宅小区配套车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法定情形外,开发商可依法自主制定车位销售价格标准,具体由开发企业与购买者协商确定成交价格。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买方弱势的情况下,事实上,车位价格是由开发商自行定价的。不过,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车库的过程中,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时,业主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此外,山东省住建厅自4月15日起开展的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中也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也就是说,卖房别搭售高价车位,高价车位也不能搭卖房便车。
●有此一说
不是所有的车都需要买车位
这么贵,买还是租?权衡利弊,在以下3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购买,其他情况可以选择租车位:
1.供求失衡,车位稀缺。物以稀为贵,如果小区地段较好,车位紧张,自己又常住这一地区,那还是购买车位较好,拿来自用或者投资都是不错的选择。
2.只售不租。开发商出台硬性规定,地下车库只支持“购买”这一选项,在地面停车按时或者按次收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算算每天的停车成本,一般来说还是直接购买车位比较划算。
3.车位价格便宜。固定的车位总比流动型的车位要好,如果车位价格比较便宜,车位售价是自己汽车价格50%或者以下的,可以果断出手购买。
●他山之石
如何破解“炒车位”?
车位与房同步销售
车位的高增值属性,引来了不少炒家。如何破解停车位价格被人为炒高的难题?记者了解到,汕头、无锡等城市就曾出台相关条例,明确配套车库和商品房同时销售。不止如此,相关规定中还明确了车库二次、三次销售等后续销售规范,有效防范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例如,在2015年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对于“未将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和商品房同步销售、出租或者附赠的”,可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锡市商品房配套车库(位)处置管理规定》中则提出,配套车库(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划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而转让附有车库(位)所有权的房屋,不再拥有本建筑区划内业主身份的,该车库(位)应当连同房屋一并转让;单独转让车库(位)的,受让方须为本建筑区划内业主。这样既限制了“炒车位”的投资人,也缓解了建筑区划内业主购买车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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