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政策解读!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017-04-21 14:21:24 来源: 网络整理

[ 摘要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虽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济南公积金贷款细则出台了!4.20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我市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贷款。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房,采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30%。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虽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

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以商品住宅网签时间为准,2017年4月20日零时前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4月20日零时后签订的按本细则执行。

自2017年4月20日开始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异地贷款政策须知 

1、户籍为济南的职工在就业地(非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非济南户籍职工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缴存职工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受委托银行初审——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 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7、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8、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存量房(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9、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2、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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