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限地价竞房价”细则出台:房价最接近出让人设置价格者拿地
2017-05-04 14:25:41 来源: 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月4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对青岛市土地招拍挂市场新出台的“限地价竞房价”政策作出细则解读:若只有一家竞买人到现场参与竞房价则土地直接以最高限价成交而不再限定商品房价格;若参与单位达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由最接近出让人设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竞买人拿地,正反差价相同情况下由报价低者拿地。
4月21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将在5月11日网上拍卖高新区四宗商住用地和一宗工业用地,要求搭配出让并设定了最高限价,同时规定:“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入网下竞商品房销售价格”,这是继熔断机制后青岛土地市场再出新政策。
以下为公告全文: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青土资房 告字〔2017〕405号)的补充公告
依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17〕405号),网上土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网下现场竞商品房销售价格,现将《网下现场竞商品房销售价格操作程序》公告如下:
一、所有网上拍卖报名成功参与竞买、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土地最高限价成交、并有意向参与商品房销售价格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网下现场竞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
二、参与竞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等证明材料于2017年5月11日14:00前到达青岛高新区创业中心B区328室报到,过时未到视为放弃土地竞买权。
三、若准时到场参与竞价单位仅有一家,则直接由该单位以土地最高限价成交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本次土地拍卖不再限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若准时到场参与竞价单位达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则现场开始竞商品房销售价格。每个竞价单位出席竞买现场的人数不得多于3人。
五、由主持人宣读《竞买须知》。
六、由出让人将其设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密封后现场交予公证处保管。
七、商品房销售价格现场限时报价,主持人宣布可以报价后竞买人需于30分钟内提交报价。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所报价格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予主持人。
八、竞买人报价需以阿拉伯数字形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最后一位数不得为0。不符合上述报价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效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九、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则主持人告知相同报价的竞买人再次报价,直至各竞买人的报价均不同为止。最终各竞买人的有效报价由主持人现场确认。由主持人现场宣读各单位报价。
十、由公证处现场宣读出让人设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
十一、由最接近出让人设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价单位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报价正反差价相同且均为最接近出让人设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则以报价较低的竞买人成交。主持人现场宣布成交结果,确定土地竞得人、土地成交价格(即土地最高限价)及商品房销售价格。
十二、由公证处致公证词。
十三、若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出让人有权中止现场竞价。
备注:1、商品房销售价格是指拍卖出让住宅用地上的商品住房(不包含人才公寓)的平均销售价格,该价格最终以出让人设置的价格为准。拍卖出让宗地上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网签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该价格。
2、竞得人应持《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承诺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3、转为现场拍卖由出让人委托中介机构主持拍卖会,拍卖费用10万元由竞得人支付。网下现场竞买过程由中介机构负责全程录像。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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