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规定:房企获预售许可后十日内公开住房价格

2017-05-20 09:05:5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摘要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住房的,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住房的,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按照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住房的,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征求意见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销售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住房销售合同标的的住房再销售给他人;

——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

——分割拆零销售住房;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住房;

——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住房;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销售住房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其一,签订住房销售合同并办理备案;其二,持备案的住房销售合同缴纳税费;其三,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征求意见稿提及,住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面积计价。住房面积计算规则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征求意见稿表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需要评估住房价值的,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印章。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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