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老楼加装电梯须2/3以上业主同意
2017-06-23 10:01:51 来源: 经济导报
济南老楼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终于有据可依了。22日,济南市政府发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相关费用首先由业主承担,政府补贴办法正在制定。
据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刘勤介绍,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以及市南部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四层以上未设电梯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多个业主所有的多层住宅可以试行加装电梯。
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要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据介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能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同时还要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业主对增设电梯所涉及到的譬如工程费用的预算和筹集方案;电梯运营费用分摊、用电管理单位和电费缴纳主体;电梯维修保养费用分担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和补偿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才可加装电梯。
电梯增设的费用主要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承担,电梯将来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首先要由业主来承担。各自承担的比例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结合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为鼓励增设电梯,业主可以按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政府对业主增设电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目前山东省在试点工作中原则规定每台电梯可按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每台25万元。”刘勤透露。
据了解,增设电梯应当申请办理规划审批,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电梯投入使用后,到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办理检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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