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楼装电梯办法出台:费用由业主主要承担,政府补贴40%
2017-06-23 10:34:34 来源: 齐鲁网
盼望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居民们
好消息来了!
6月22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了《济南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办法(试行)》。
试用范围
鉴于增设电梯尚处于试点阶段,所以办法明确,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以及南部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四层以上未设电梯,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多个业主所有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适用这一办法。
试用条件
增设电梯的费用,主要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承担,各自承担的比例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结合楼层因素协商确定,为鼓励增设电梯业主可以按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政府对业主增设电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政府补助有多少?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因为属于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所有,因此加装电梯的费用,包括电梯将来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首先要由业主来承担。政府层面为了鼓励这项工作的推进,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目前我省在试点工作中原则规定每台电梯可按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每台25万元。具体到本市,要根据我市财政收入以及财政资金预算情况来确定,具体补贴的办法将由市财政局和市质监局具体制定。
Q1:增设电梯有哪些审批手续?
一是实施主体应当申请办理规划审批。
二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电梯安装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是电梯投入使用后,到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办理检验手续。
Q2:多层住宅由于业主较多,而且业主个体的能力有限,怎样启动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由于多层住宅产权分别属于多个不同的业主,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就必然会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因此,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对业主权益的维护上,实施主体应当是全体业主。
《试行办法》也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者单元为单位,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减少业主数量,方便业主推选代表作为实施主体。同时业主还可以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并办理规划、施工、质检等相关审批手续,以解决个体业主能力不足的问题。
Q3:安装的电梯是否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虽然属于对既有建筑物的改造,但不涉及业主房屋面积的增减变动,所以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
而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也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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