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宽厚里星空夜市被取缔!退租金遭拒 明琳家或构成欺诈

2017-07-12 09:03:47 来源: 山东商报

[ 摘要 ]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宽厚里的星空夜市于6月15日被取缔了,夜市的摊主们却说,他们6月14日晚上才接到通知。摊主们与一家名叫“济南明琳家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琳家公司)的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不等。夜市被取缔,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摊主们想要回剩余的租金,却遭到了拒绝。

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宽厚里的星空夜市于6月15日被取缔了,夜市的摊主们却说,他们6月14日晚上才接到通知。摊主们与一家名叫“济南明琳家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琳家公司)的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不等。夜市被取缔,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摊主们想要回剩余的租金,却遭到了拒绝。

据了解,摊位是明琳家公司从世茂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公司)租赁的,合同已于7月8日到期。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他们早在5月底已向明琳家公司下达过取消夜市的通知。明琳家公司与摊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很多租期到了8月甚至9月。律师表示,明琳家公司的这一行为或构成了欺诈。

摊主:夜市取缔前一天,才接到通知

5月28日吴先生与一家叫做“济南明琳家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公司签订了摊位租赁合同,租赁地点为济南市历下区宽厚里星空夜市,租赁日期为5月28日到8月28日。

吴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签订的这份租赁合同,合同上显示摊位租金为每月1000元,此外还有500元的进场押金,“一共交了3500元钱,租期是三个月。”

此外记者看到,租赁合同上还有9项条款,其中第9条为“遇政府等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情况,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

吴先生说,6月14日晚上,摊主们正在摆摊时,有城管执法人员前来下达了一则取缔夜市的通知,取缔日期为6月15日,“第二天就不让摆摊了,之前我们都不知道这件事。”

对此吴先生觉得很气愤,“刚签合同没多久,才干了半个月就不让再摆摊了。”与吴先生情况相似的摊主还有很多。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几位摊主,其中一人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租赁合同,租赁日期为6月11日到9月11日。“还有一位摊主是在6月14日当天签的合同,一天也没干,夜市就被取消了。”吴先生说,有的摊主租赁的时间长,也有的摊主租赁的时间较短,租金也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合同刚签好没多久,还没到期,但是明琳家公司不给退租金。”

明琳家公司:夜市是否搬迁正在等通知

得到夜市被取缔的消息后,吴先生等很多摊主曾去找过明琳家公司。“他们说不会退还押金,要让摊主搬到天桥区堤口路世茂天城附近的一个夜市去。”吴先生告诉记者,很多摊主并不想搬迁,只想要回剩余的租金。“首先,很多摊主的家离那里比较远,搬过去不方便。”此外吴先生说,他曾去世茂天城附近看过,“场地也就像一个篮球场那么大,怎么能盛得下我们这里的100多个摊位?”吴先生还告诉记者,曾有摊主向天桥区城管部门咨询过,“城管说那里不允许设置夜市。”

昨天中午记者跟随几位摊主来到了位于宽厚里内的一间办公室,这间办公室已经无人使用。摊主们告诉记者,此前曾有明琳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此办公,“有些摊主的租赁合同就是在这里签的。”

一位摊主向记者提供了明琳家公司一位田姓工作人员的电话,记者拨通后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已经从明琳家公司离职,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公司的总经理王怀明。此前记者已经拨打过摊主们所提供的王怀明的电话,但无人接听。也有摊主告诉记者,明琳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曾称夜市目前只是暂时的“休市”,过段时间会恢复营业。

昨天下午一位自称是明琳家公司工作人员的张姓男子给记者打来电话,该男子称他们公司也是在6月14日晚上接到取缔夜市的通知。关于将摊位搬迁至天桥区世茂天城的问题,该男子称目前他们“正在等城管和世茂的通知。”

记者获悉,经过记者的沟通协调,昨天晚上有摊主收到明琳家公司工作人员发来的消息,请他们今天到宽厚里就此事进行协商。

城管:早已下达取缔通知属非法夜市不再重新营业

世茂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淼告诉记者,宽厚里夜市所在的区域是明琳家公司从世茂公司租赁的,“明琳家公司又将摊位租给了各个商户。”张淼说,物业公司与明琳家公司的租赁合同已在7月8日这天到期。

“我们是在6月初前后接到城管部门的通知,要取缔宽厚里夜市。”张淼说。对此记者向城管执法部门求证。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一位姓杨科长告诉记者,他们早在5月底已分别向世茂公司和明琳家公司下达了取缔夜市的通知,“当时是打电话通知的,6月15日这天下达的书面通知。”

这位姓杨的科长告诉记者,接到市民举报后,经调查他们发现宽厚里夜市没有合法的证照,属于非法夜市,“摊位所在的那条道路已经被纳入了市政道路,同时这条路也是消防通道,所以我们已尽快取缔了这个夜市。”这位杨姓科长说,因为该夜市属于非法夜市,所以被取缔后将不会再重新营业。

记者也联系到了天桥区城管执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夜市搬到这里,肯定是不行的。”

律师说法

明琳家公司或构成欺诈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东站,张东站告诉记者,明琳家公司如果在明知夜市要被取缔以及与世茂公司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仍与摊主签订租赁合同,那么这一行为便构成了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张东站说,如果明琳家公司对摊主隐瞒了夜市被取缔的事实,以及与世茂公司的合同即将到期的事实,那么该公司与摊主签订的合同则属于无效合同,明琳家公司应该归还摊主部分租金。

“应该将从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的租金归还给摊主,摊主要求该公司归还剩余租金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张东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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