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村拆迁新政再出细则:自建房将认定分5类

2017-07-14 09:26:20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记者从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获悉,此次整治将通过逐户排查的方式,对农村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分五类进行认定处置,其中四层或四层以上的农村自建房为整治重点,需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拆除。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一场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记者从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获悉,此次整治将通过逐户排查的方式,对农村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分五类进行认定处置,其中四层或四层以上的农村自建房为整治重点,需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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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排查将通过村(居)自报、入户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掌握各县区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园中村违法加建和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具体情况。全部排查工作将于7月30日前完成。

通知强调,各县区政府、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动员村民群众积极举报农村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故意漏报、瞒报、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是村(居)党员干部的,在换届评优时一票否决。

划重点!!

第Ⅰ类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完备,安全措施完善,没有安全隐患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Ⅰ类的农村自建房,各县区要加强巡查监管,杜绝乱搭乱建和违规建设,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第Ⅱ类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Ⅱ类的农村自建房,要采取整改与完善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依据规定完善房屋有关手续。

第Ⅲ类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基底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Ⅲ类的农村自建房,要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予以处置。

第Ⅳ类

总建筑面积或建筑基底面积比例大幅超出相关规定(一般为四层或四层以上)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Ⅳ类的农村自建房,列为整治重点,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拆除,并妥善解决被拆除房屋村民的居住问题。

第Ⅴ类

在建及已建成房屋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村民安全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Ⅴ类的农村自建房,列为整治重点:

在建的必须马上停工,消除隐患,完善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整治工作按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须立即整治,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排查摸底

同时,为了更好识别济南农村自建房现有情况,将对全市范围违法加建、存有安全隐患的,现有和在建的用于居住、使用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是各县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园中村违法加建和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排查内容!!

1.房屋产权人或户主姓名;

2.现有、新建、改建或加层;

3.安全隐患情况;

4.层数、建筑面积、基座面积、宅基地面积;

5.基座面积占宅基地面积比例;

6.房屋结构;

7.土地来源和性质;

8.建设时间(或在建);

9.违法违规事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情况;

10.居住使用情况;

11.所属村(居)区域位置情况(位于城中村、园中村、中心城区,或处于城乡结合部、“三高”沿线、县区、重点镇所在地、国家、省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区等园区(规划)范围);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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