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在济参加“中考” 济南人才新政首推四个“暖心”细则
2017-07-26 16:27:53 来源: 人民网
记者从济南市委组织部获悉,该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聚焦人才普遍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本着为人才提供贴心、暖心、舒心服务的原则,率先推出落实新政的一个办法、三个细则,确保“济南人才新政30条”真正落到实处。
这四个文件分别是《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将高层次人才分类,方便人才“对号入座”。记者看到,济南市将高层次人才分为5类,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同时,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认定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在《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里,A类即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即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济南人才新政”此次首推的四个文件,既有真金白银,更有满满诚意。被广泛关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细则也在此次落地的政策中。细则中规定,补贴对象为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取得本市户籍的、毕业不超过三年的,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审批认定后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三年。
有温度的城市,人才政策也是暖的。为方便人才在济南落户,济南在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人才集体户”,来济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落户。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细则规定,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来济南创业或就业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8个区域内的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皆可落户。
此外,对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的子女,不但可以在济南市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还能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即“中考”。
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济南人才新政30条”是济南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其他更具活力、更务实管用、更具操作性的配套实施细则,近期还会陆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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