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加码楼市调控 租房也享能教育医疗服务
2017-08-01 09:16:43 来源: 齐鲁壹点
28日,山东省住建厅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7月20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26日以鲁政办发〔2017〕59号文件印发。
改进土地出让方式
把握住房供应节奏
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76.36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各地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省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鼓励新市民
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在引导住房需求上,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确保已确定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起到应有调控作用。
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同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通过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租房人公共服务权益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改变当前仅有房屋产权人才能享有权利的局面,引导形成租赁居住的观念,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并推动实现“租房者幸福居住”。
纳入统一市场监测
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通知》还提出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对新建商品房销售,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导致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坚决打击。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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