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租房有什么变化?盘点各地住房租赁改革试点方案
2017-08-02 09:36:5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从广州提出租购同权,再到住建部等9部委选取12个城市试点租赁市场改革,近一个月来,住房租赁新政成为关注的热点。目前,首批试点的12个城市中广东、武汉、成都、沈阳、佛山等也陆续出台了实施方案。从实施方案看,大部分城市都更多的着力于发展国有住房租赁平台、降低租赁住房税负、扩大租赁房源和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市场关心的“租购同权”并未出现在一些城市的方案中。
武汉:宾馆、酒店、写字楼可改建租赁
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根据企业运营规模、资金实力、运营能力、信用等因素,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争取于今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市场主体方面,鼓励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国资企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李国政认为,这是因为房屋租赁难赚钱,所以需要国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承担社会责任。
税收优惠方面,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三大领域给予了优惠政策。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征收税率征收房产税。
租赁房源方面,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在不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成都: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率减至1.5%
市场主体方面: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税收方面,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租赁房源方面,一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保障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居住需求;二是通过开发企业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渠道增加房源供给,保障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盘活存量房产,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
监管体系方面,要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下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子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
佛山:首批租赁房租金799元起 8月底可住
佛山实施方案主要为九部分,一是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二是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三是探索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有效途径;四是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五是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六是鼓励住房消费;七是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八是提供金融支持;九是加强行业管理。
佛山市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即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于去年搭建,今年年初着手采购和筹集房源,6月发布了首批房源。首批租赁房源租金为每月799元至1299元。只要同时满足大专学历或以上、在佛山工作、在禅城区没有房产这3个条件,即可报名申请入住。目前,首批房源已开始招租,将以摇珠的方式进行分配,计划8月底即可入住。
沈阳:公布市场租金参考价 推进购租同权
市场主体方面: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2017年12月底前,组建2家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完成1万套公租房建设、500套存量房源收购、确定1-2个改建房源项目。全市新增3-5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2020年,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50家,分别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规范化的居间服务中介机构100家,托管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30%、总量的15%;个人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30%、总量的65%。
租赁房源方面:鼓励新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土地、房屋。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将城镇中的“烂尾楼”、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在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住宅改造户型后按套或间出租。
税收优惠方面: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税收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住房租赁企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补贴激励政策。
监管体系方面:市房产局要做好城区住房租赁租金水平的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并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17年10月底前,首次公布城区住房租金参考价。
推进购租同权: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实现购租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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