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迁补偿新规!私自加盖再高都没用!最多只补260平!
2017-08-14 09:00:00 来源: 天下泉城
10日下午,济南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公示了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划定260平方米补偿硬杠,有房产证的不受限制。
办法适用范围:
济南各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等地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村民。
补偿方式两种:
按宅基地面积作为依据安置补偿。按照人口为依据安置补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即上面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任选其一,全部折合成货币。
拆迁安置补偿分成:
房屋安置和地上建筑物补偿。通俗地说,就是有房子拿,也有钱拿,具体能拿多少就要看你选择的是哪种方式了。
全文如下: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管理等各项规定,遏制集体土地上房屋乱搭乱建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令第23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一)积极推行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补偿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1、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征地拆迁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
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2、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
征地拆迁时,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举例说明:
老王家宅基地证上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宅基地上盖的房屋面积是300平方米,没有房产证。由于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了260平方米,所以300平方米的建筑物最多只能补偿260平方米,按照这种补偿办法,老王能得到的安置补偿是:
16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和26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建筑物补偿。这260平方米得到的补偿是多少呢?这要按照原文中16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原住房面积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举例说明:
还是以老王为例,老王宅基地证上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宅基地上盖的房屋面积是300平方米,没有房产证。但老王家有五口人,按照这种安置补偿方法,假如是多层建筑,老王将得到:
20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和10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建筑物补偿。
要注意的是:选择按照人口安置办法,在进行宅基地上建筑物补偿时,是要扣除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的。
(三)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
对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如果村民不想等着住进回迁房,政府鼓励货币化安置。村民可在上述两种安置补偿办法中先选择其中一种,再按评估价格算出货币总数,就可以拿钱走了。
二、科学确定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广泛征求村集体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确定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并制定实施细则,严禁突破政策规定,确保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是集体土地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依法实施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管理各项政策,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查处集体土地房屋乱搭乱建问题,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对于违法违章建筑管控、查处不到位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切实做好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指导督导。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现将该《通知》正在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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