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力粼湖居 捆绑销售的车位突改为租赁
2017-09-11 10:46:33 来源: 生活日报
近日,有实力粼湖居业主反映,此前济南实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所开发的实力粼湖居住房时强制购房者购买车位,而在业主与之签订了地下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后,开发商又要求业主重新与之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记者了解到,此前开发商在销售地下车位时,并未明确告知业主所购车位为人防车位。对于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济南实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则表示“不清楚”。
捆绑销售的车位突改为租赁
实力粼湖居的部分业主,最近有点闹心。就在7月份,实力粼湖居开发商济南实力房地产开发公司突然通知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原与业主签订的车位销售协议无效,而需要重新签订一个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
朱女士是已经购买车位的众多业主之一。朱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她在实力粼湖居购买了一套房产,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此购房必须绑定车位。无奈之下,朱女士只能按照开发商的购房条件花费13万元购买了一个车位,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地下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书》,“合同中明确写着使用权限与住房产权年限一致,都是70年。”
但在7月份,朱女士突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此前所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书》无效,需业主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个《地下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书》才行。而按照开发商制定的租赁协议要求,车位需要分为三期被业主租赁,每期的租赁时间为20年,但此前所交纳的13万元的车位购买费用不变。
“当初我是不想购买车位的,但要买房必须要买车位才行,现在开发商又要求我们把销售协议改为租赁协议,这不是涉嫌欺诈吗?”朱女士说,而改为租赁协议后,车位的使用年限也由此前的70年变成了60年。
不止是新近购买车位的业主面临如此问题,2015年在实力粼湖居购买住房和车位的王女士,也收到了开发商的协议更换通知。“就是要求我们把以前签的销售协议改为租赁协议,并且以前购买车位的钱也不退还,而且70年的使用权还变成60年了。”
业主称未被告知是人防车位
一般来讲,车位分为有产权的车位和无产权的车位两种。无产权的车位一般都是人防车位,购买者仅有使用权而无产权,并且使用权仅有20年。业内人士介绍,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都会明确告知业主所购车位的产权情况,因开发商未提前告知相关情况而造成购买者利益损失的,开发商将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从实力粼湖居一位业主提供的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书》看到,其第一条明确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仅为使用权,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与主房产权年限相一致。而第八条则明确买受人在购买车位使用权后,不得再以无车位所有权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及理由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对于这份《地下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书》,王女士表示当初与开发商所签订车位销售协议时,开发商并未明确告知所售车位为人防车位。“当时签订的是销售协议,我们一直以为车位是有产权的,开发商也没说是人防车位,现在让我们改成租赁协议了,我们才知道买的是人防车位。”
同样购买了人防车位的刘先生则质疑,如果所购买的是人防车位,当初开发商就应该明确向业主告知是人防车位,并且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按照人防法,人防车位是不能对外出售的,当初开发商就不能对我们出售,现在听说是开发商被业主起诉了,又想跟我们签租赁协议。”
而朱女士则要求,开发商应当解除与业主所签订的车位销售协议,同时向业主退还13万元的车位购置费。“捆绑销售车位本身就不合法,现在又要改成租赁协议,我们要求解除当时签订的销售协议。”
说好车位可退咋又变卦
朱女士告诉记者,7月份开发商在向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分配车位时,突然告知业主所购车位为人防车位且无产权,为此有业主对开发商的这种不合法行为进行了起诉。此后,开发商又向业主提出了3种解决方案,业主可补差价调成地下一层有产权的车位,或者将原有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改为租赁协议,再就是业主可退还车位。
朱女士选择了第三种方案,不过她告诉记者,在多次要求退还车位后,销售顾问虽然声称做了相关退还登记信息,但开发商一直借故拖延,拒绝业主退还车位。“现在就是一再搪塞我们,不给退。”
王女士在得知所购车位为人防车位后,也提出了退还车位的要求。不过开发商要求王女士在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车位租赁协议后,才允许她退还车位。而当王女士与开发商再次签订协议后,开发商又明确拒绝了王女士的车位退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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