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买房起争执 千元中介费究竟该不该收取?
2017-09-12 17:25:38 来源: 无线济南
据济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新女报》栏目报道,市民王女士月初时,在梁庄附近看上一套67平,房价85万左右的学区房,通过中介联系上了房主,交了5万的定金。由于房主着急用钱,要求9月30号之前要收到50万的房款,要不然就不退5万定金。
王女士回家凑钱时,家里人却没看中这套房子,王女士随后和房主商量,不想买了!
王女士说,因为房主急需要用钱,她就找当初的中介,让他帮忙给再找个买家,可让中介帮忙找下家的事,中介一直拖着没信儿!
后来,王女士和房主协商好了,拿房主的房产证再找买家,但是中介不愿意了,他们压着房主的房产证,跟王女士要中介费。
王女士说,开始她通过中介买房子的时候找了个熟人!也没约定违约金中介费细则,如今买卖不成,也来了麻烦。
中介跟王女士要2000元,说是不给钱,就不给房东房产证,无奈之下,王女士给了中介1000元,现在王女士觉得不应该给钱,想把这1000元要回来。
那究竟事情是不是如王女士所说呢?记者跟随王女士一起找到了这家中介公司。
中介负责人表示,事发后,王女士和丈夫抱着孩子来到店里讨说法,不仅将电脑显示器摔倒地上,还掌掴了一位销售人员。
王女士解释说,自己当时的情绪确实有些激动,不过发生这样的不愉快,也是有原因的,她们来好几次了,每一次都不给解决。
中介的负责人表示,此前他们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不管是哪一方违约,都要按照合同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说着,中介方面拿出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样本,作为买房人,王女士如果违约,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而王女士则认为,中介并没有促成这笔房屋买卖交易,况且,在签订这份合同时,自己并没有缴纳中介费。
中介方面进一步表示,刘女士虽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缴纳中介费,不过,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后期中介以收取王女士一千块钱为前提,从而归还卖家房产证一事,中介称,“我们的利益也是利益,我们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王女士坚持认为,房屋买卖并没有达成,作为中介没有理由收取自己一千块钱的违约金,而中介方面也表示,王女士的诉求他们实在不能满足。双方不欢而散,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称,订立了合同之后,买方中途反悔,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对违约责任进行承担。
-
最新发布!LPR本月保持不变
2024-11-20
-
税费减免、放宽落户,一线城市楼市呵护政策接力出台
2024-11-19
-
10月房价释放企稳信号,一线城市率先反弹
2024-11-18
-
政策效果显现“银十”染上金色 未来楼市或迎暖冬
2024-11-16
-
楼市新政提振市场信心 房地产向止跌回稳方向迈进
202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