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不动产登记年底前实现“四统一”
2017-09-21 09:46:46 来源: 齐鲁网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服务水平,20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标准化,强化不动产登记技术支撑,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举措。2017年底前,全省不动产登记实现“四统一”,省级不动产登记平台投入使用,所有市县接入部、省平台并实现新增数据实时汇交,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健全高效、安全的工作流程和机制体制。2018年底前,全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完成,形成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数据网络,有效服务于有关部门行业管理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
据通知,不动产登记要规范登记流程。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明确每种不动产登记类型的办理依据、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审核要点、收费标准等。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不得进行强制预约摇号,对于没有依据的审核、备案、批准、核准以及确认等前置条件,一律不得纳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做好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严格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规定进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并确保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 一性。落实《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工作,实时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确保图形、数据的准确、现势、有效和安全。
规范登簿行为。建立完善电子登记簿管理制度,明确审核后登簿要求,严格设置登簿和浏览查询权限,登簿结果未经变更程序不得进行修改,确保登簿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严格做到权属认定正确,界址面积准确,登记类型无误,簿证表册填写正确、规范、无遗漏,前后表述一致,坚决杜绝违规登记情况的发生,确保登记错误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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