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落户 子女可接受义务教育
2017-09-30 09:04:36 来源: 新京报即时新闻
《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10月31日起实施,各区将出细则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未来,京籍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昨日,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31日起实施。关于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子女入学问题,各区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另外,租赁监管平台正在抓紧筹备。
新政实施预留一个月缓冲期
市住建委介绍,8月17日至25日,市住建委就《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25日17时,共收到反馈意见403件,其中电子邮件398件、传真5件。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10月31日为实施日期,为保障《通知》的具体落地实施,预留了一个月的缓冲期;为便于公众进一步了解关心关注的教育、户口等问题,《通知》明确,涉及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等具体问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依据《通知》,京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其表示,《通知》在现有义务教育政策要求的京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础上,规定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另外,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教育资源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制度改革,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关于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京籍集体户租公租房可落户
除了子女入学,公众关注较多还有户口问题。部分公众对于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后户口迁出问题表示疑虑,要求明确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记、迁移具体流程。
据悉,在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通知》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京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北京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通知》仅对京籍的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承租人为非京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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