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推进冬季采暖工作 10月底前完成10.8万户气代煤工程

2017-09-30 09:10:38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10月底前我市将完成10.8万户清洁能源采暖改造工作。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10月底前我市将完成10.8万户清洁能源采暖改造工作。

我市提出,将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镇村延伸覆盖,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和输电主网架以及220千伏为核心的实际输配电网。在省定完成5万户、争取完成9万户改造任务基础上,我市自我加压,确定了10月底前完成10.8万户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任务目标。2019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县城及市区城乡接合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其中清洁采暖达到80%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覆盖我市所有县区(含高新区及南部山区),重点针对市区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县城,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城镇等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主城区内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优先选择集中供热替代方式,对集中供热设施未覆盖区域选择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实现3年内全覆盖;农村地区可选择集中或分散供热方式,选用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

其中,由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集中供热以及采用电代煤区域供热(如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企业管网建设配套费及城区居民管网建设配套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手续不完备的建筑,单独收取供热和燃气管网配套费(办理的临时配套费手续及预缴纳的管网建设费不作为建筑物手续合法的依据)。农村地区免缴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减免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居民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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