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内餐饮店不准使用煤气罐 济南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2017-10-23 11:51:09 来源: 山东商报

[ 摘要 ]10月20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一则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市安委办、市公用事业局起草了《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现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

10月20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一则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市安委办、市公用事业局起草了《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现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这份《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修改稿》)中提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单位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和未配套专用排烟道的商 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餐饮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对举报查实的,由属地政府予以奖励。 记者王彦斌

使用煤气罐的餐饮单位不得设在住宅楼内

今年7月份,济南市发生两起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引发公众关注。8月1日,电视问政节目《作风监督面对面》 现场,济南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冯勋业说:“餐馆使用煤气罐,应该说数量比较大,目前济南市有3万家餐饮单位,使用管道燃气的只有4000家,还有2万多家都是使用瓶装燃气。这两次爆炸事故也都出现在酒店,就说明酒店在使用钢瓶没按照燃气器具使用的有关规定来安装、放置、使用。”在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修改稿》中指出,推广餐饮单位使用管道天然气。尤其是沿街、人员密集的小餐馆、小饭店等小型餐饮场所,现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大力实施管道天然气改造,广泛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设施。

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单位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和未配套专用排烟道的商 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房间)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装液化气的房间在地上时 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7月份的两起事故均由瓶装液化气引起,是不是瓶装液化气安全性不如管道燃气?“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两个比较起来,如果规范使用,都是安全的,都是可靠的。但现在看,出了问题的都是没有规范使用的。”冯勋业说,当然,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有区别,管道燃气有报警系统、有切断气源系统,一旦发现问题,它就自动把气源切断了。“现在从技术手段上,对瓶装燃气也可以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到位,但就牵扯到营业人员要花一定的费用,要花几千块钱装一个表、装一个气源瓶,有的可能还更贵一些。”《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指出,当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房间设置在地上时,应当设置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安全保护装置和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并在液化气供气总管上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燃气泄漏报警安全保护装置应当与紧急自动切断阀联动。

此外,餐饮单位液化气存瓶总容量小于1m3时(折合50公斤气瓶2-8只),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容量大于1m3时(折合50公斤多于9只),气瓶间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气瓶间高度应不低于2.2米,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易造成液化气聚集的结构,并有通风设施。

市民举报查实有奖

餐饮单位应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泄漏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抢险处置知识。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备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餐饮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对举报查实的,由属地政府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公布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燃气服务:12319

济南市工商局燃气违法经营:12315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12365

济南市食药品监管局食品投诉:12331

济南市公安消防安全:96119

济南市商务局食品流通行业投诉:12312

济南市交通运输委燃气运输安全:12328

济南市环保投诉:12369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隐患: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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