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山体保护办法明年5月起施行 642座青山被纳入名单
2017-12-06 10:16:22 来源: 山东商报
为了加强山体保护,涵养泉水生态环境,彰显泉城特色,昨天,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公示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通告显示,针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山体应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山体保护名录。重点保护名录中的山体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对红线内的建设工程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破坏山体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实习生白鑫怡记者史尚静
建立山体保护名录
《办法》提出,山体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山体现状,山体保护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保护名录及保护控制线,一般保护名录及山体保护范围,管控措施。济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山体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山体保护名录,分为重点保护名录和一般保护名录两种。对重点保护名录中的山体,应当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
记者了解到,重点保护名录包括位于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或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的、具有文化、文物保护价值的等几种情况。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除依法批准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外,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禁止开山采石、探矿采矿、挖砂取土、新建、扩建坟墓、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应当对已有的采矿企业逐步关停,对不符合山体保护规划的原有建筑物逐步搬迁,对违法违规项目予以清理整治。其中还提到,应当按照山体保护规划要求,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快环境治理、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山体的生态功能。
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土部门曾发布社会征求意见稿,此次《办法》中增加了落实国家生态补偿制度,提出对单位或者个人因遵守山体保护规定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对因自然因素或者开发建设遭到破损的山体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山体,应当及时修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那么,修复治理破损山体如何明确责任?《办法》提出,山体修复治理应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此外,对属实举报侵占、破坏山体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擅自侵占、移动、损毁山体保护界桩或者保护标志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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