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禁鞭新规”下月施行 看清这些禁放区!
2017-12-11 10:03:12 来源: 济南时报
时间飞快,再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2018年就要来了。2018年1月1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就将开始施行。伴随着新规的施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将正式禁燃烟花爆竹,另外,章丘、济阳、商河等县区也纷纷晒出了各自的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在不久的将来,这些禁放区域内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将禁售、禁存、禁运。
城区对放鞭行为说不
在济南,究竟哪些区域是烟花爆竹禁放区,无疑是市民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为了使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更具合理性,济南的“禁鞭新规”把禁放区域划分为了三个层次:一是本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政府划定并公布);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之外,“禁鞭新规”还特别强调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10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也意味着,在济南,不仅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是烟花爆竹禁放区,上述五个县区的城区也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12月10日,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已有不少县区划定并“晒”出了各自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
具体来说,
章丘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世纪东路,西至潘王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平普路。
济阳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西至澄波湖路;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南至新元大街。
商河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北环路、滨河路、银河路、西环路、新兴街、东环路、富民路、田园路围合区域。
烟花爆竹仓库月底前必须关闭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可不只是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这么简单。记者从市安监部门了解到,按照济南“禁鞭新规”,烟花禁放区域内(包括各县区政府划定公布的禁放区域),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将实现烟花爆竹的禁售、禁存、禁运。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此前曾存在多年的大量烟花爆竹零售商户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记者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济南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将一律不再发放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且,禁放区域内也早已停止发放常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底前到期的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未到期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收回注销。
不仅如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仓库也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或改作他用,关闭或改变用途后的仓库内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爆炸危险品,现有库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处理完毕。而且,凡注册地址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把注册地址迁出禁放区域,到期未迁出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许可证到期不予延期换证。
引人关注的是,按照市安监部门印发的相关通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专用配送车辆也一律不准向禁放区域内运送烟花爆竹,在配送烟花爆竹货物时应绕道城区外环道路,避免途经禁放区域。
敢违规燃放?罚款没商量
想要让“禁鞭新规”落到实处,需要必要的处罚措施。因此,济南的“禁鞭新规”不仅明确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且,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禁鞭新规”还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不仅如此,市公安部门负责人也曾表示,会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大年三十至初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民警不少于三分之一参与管控行动;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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