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禁令:住宅区楼梯间、楼道等禁止停放电动车!
2017-12-27 09:24:12 来源: 天下泉城
有电动车的要注意了!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禁令明确指出,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五条禁令: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天下泉城新闻客户端记者了解到,《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所指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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