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建商品房具备临时用电条件可先行办综合验收
2018-06-04 16:22:15 来源: 齐鲁壹点
近几年,因供电设施验收周期长综合验收办不完带来的延期交房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大大降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效率。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调整优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条件,明确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承诺6个月内完善正式供电验收合格证明的基础上,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的计入诚信档案并取消“承诺制”验收资格。
据了解,济南市自2011年4月实施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以来,商品住房功能不断完善、品质大幅提升。但在竣工综合验收过程中,因供电设施施工与验收周期长等问题造成的延期交房,常常让项目业主感到头疼。
来自市城乡建设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有50余个项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因未取得供电单项验收证明,无法办理综合验收备案,造成了延期交房或强制交房的现象,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为有效杜绝上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6月4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办理综合验收备案实行供电验收告知承诺制度。
根据《通知》,暂未接入正式供电但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6个月内满足正式供电条件的承诺书,并饼干提供供电施工合同及相关缴费证明,即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承诺时限到期后,仍不具备正式供电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将失信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企业后续项目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出台此文件之前我们已做过充分的调研,发现多数开发项目在交付使用前,供电设施已通过验收,只是因不具备正式电接入条件,无法取得供电验收合格证明,一般项目在三个月、最多六个月都能完善。”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优化不仅仅是为企业“减负”,也是考虑业主装修及入住率问题,防止部分学区房业主因供电原因无法办理交付,影响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此外《通知》还明确,开发项目涉及教育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的,只需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教育设施移交协议书》即可申请办理首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体移交工作由开发企业按照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协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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