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取消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的通知

2019-07-24 13:34:18 来源: 济南公积金

[ 摘要 ]为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审核效率、方便办事职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去除以下提取审核材料。

为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审核效率、方便办事职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去除以下提取审核材料。

一、去除离休证、退休证及相关离、退休证明材料,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即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二、去除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葬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一并取消),仅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包括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办理公积金继承提取手续。

注: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证明应注明死亡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息及继承(受遗赠)公积金金额。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7月23日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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