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不动产登记第一周 补缴土地出让金惹争议最多

2016-01-09 09:23:22 来源: 山东商报

[ 摘要 ]新政实施以来的这段时间,颇受关注的房改房土地出让金问题却也引起了不少纠纷。

自2015年12月30日济南市实施不动产登记以来,如今已过了近一周时间,昨天,记者来到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发现,大厅名称前已加上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厅”,现场也一律颁发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代替原有房产证。不过,新政实施以来的这段时间,颇受关注的房改房土地出让金问题却也引起了不少纠纷。

中介 天天都在调解房改房纠纷

说起不动产新政实施以后的变化,“程序简化,提交的材料也没有因此增多,确实便民利民”,是不少房产中介体会最深刻的。不过,由于房改房划拨土地遗留问题,在统一登记后随之而来也产生了不少纠纷。交易大厅现场,某房产中介杨女士提起房改房问题就头疼不已,她告诉记者:“从阳历年过完以后,为房改房这事就没少忙活,几乎每天都要开会调解纠纷。”原来,自济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早在2008年9月就已出台的《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再次引起了各方关注。根据规定,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应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过这项规定在以往的“房地不统一”时代了解的人并不多,而不动产统一后这1%的土地出让金却搅乱了房改房交易市场上一池水。

房产中介陈先生说:“最近因为土地出让金谁来出的问题,不少年前基本就已达成协议的双方突然停滞不前,有些甚至还为了谁出钱大打出手。”而杨女士认为,房地统一后根据政策缴纳土地出让金理所当然,但对于几年前就已进行过买卖而未缴纳出让金的买家来说,“想要再次交易就必须补缴,这明明是个翻旧账的问题,以前买卖的时候没人注意是不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子,现在找谁要这个钱,买卖双方都是不愿意掏的”。

买方 为啥不是出让方掏钱?

记者在房产交易大厅看到,一、二层办事窗口的显眼处都摆放着这样一份关于房改房交易的“敬告”。根据内容显示,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包含原为房改房,上市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进行交易的),因买卖或赠与(含部分买卖或赠与、部分继承)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需按交易价格(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1%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改为出让,出让期限为自出让金缴纳之日起70年。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因继承、离婚析产或婚内析产申请过户的,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划拨。待再行上市交易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市民王女士对此事颇为关注,年前她就计划着购买一套100平左右的房改房,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于时间问题迟迟没有进行过户手续。去年12月29日,王女士试图来办理转移手续,被告知201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缴税业务。然而,两天过去后,却收到了“缴纳1%土地出让金”的消息。“上月31号一早打开报纸一看,凭白就要多交7000块钱了,这让我难以接受”。为此,自打过完元旦后,王女士前后咨询了12345、国土局、交易大厅等多个部门,均得到了根据政策由受让方缴纳出让金的答复。“明明是出让金,难道不应该由出让方缴纳吗?”这是王女士最大的疑问。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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