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想开共享汽车须先实名制

2017-06-03 08:20:09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分时租赁模式也就是共享汽车,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兴起。据统计,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分时租赁模式也就是共享汽车,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兴起。据统计,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6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该意见稿对共享汽车的达标项目、承租人实名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共享汽车有什么要求?租车人须实名制,租赁者得信息保密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租车人必须实名制查验登记,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这一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同时,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该负责人称,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私家车也能“共享”吗?必须先把车辆性质变更为“租赁”

虽然对运营企业以及车辆都有要求,但社会上热议的私家车能否参与“共享汽车”运营还是受到交通部的关注。

据了解,“共享汽车”本质上利用了闲置的车辆,并通过互联网来匹配供需信息,从而将这些资产实现最大化利用。但目前国内开展的“共享汽车”业务,车辆则来源于租赁公司。

交通部运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私车不能参与运营,但将车辆性质变更为“租赁”,也可从事分时租赁业务。他进一步解释称,不同于私家车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会像单车一样泛滥吗?考虑城市资源情况进行总量控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共享汽车”发展,但要综合考虑其在城市交通中的定位、停车管理等问题。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其他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意见稿中的表述是否意味着“共享汽车”也要像“共享单车”一样总量控制呢?

分析认为,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交通专家徐康明认为,北京目前开展的分时租赁还处于起步阶段,车辆规模小,总运次在客运体系中微乎其微,其业务主要还在四环内开展。对改善基础交通薄弱的远郊地区,特别是城乡联络区域市民出行结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当前,北京分时租赁汽车规模大概2000辆,这一个规模与北京城市规模不符。”徐康明指出,北京近期应至少发展到2万辆规模。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等报道)[相关链接]

共享汽车为啥没有单车火

汽车租赁分出整日租、分时租赁等服务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分时租赁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目前来看,分时租赁成为新的汽车租赁方式。由于其租还便利度高,不需要固定的还车点,这种形式被人形象地称为“共享汽车”。

为什么都是“共享”,共享汽车远没有共享单车火爆呢?

分析认为,最主要原因是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在投放规模、覆盖范围和借还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多差异。

从投放规模来看,截止目前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超1000万辆,相当于每130个人就有一辆自行车可供租赁,这种高规模、强密度的投放,使得用户很容易在“附近”找到或看到共享单车;从覆盖范围来看,当前共享单车投放的区域集中在地铁、公交车站、商场、景点等区域,都是人流密集的地方,对于“短距离”出行的用户来说,不论是上下班通勤抑或是旅游、逛街等应用场景,共享单车投放的区域都能很好地满足相应人群的代步粗求;从借还方式来看,不论是ofo早期的机械密码锁,抑或是摩拜等推行的智能锁,其解锁上锁以及租还方式都很简单。

反观共享汽车,从投放规模来看,由于汽车单价较高,任何平台或企业都不敢轻易投放太多数量,投放量过少自然会影响到覆盖范围,使得民众或用户很难在“附近”发现可用车辆,进而影响用户的实际租赁行为。更重要的是,在租还方式方面,租车容易还车不便也是共享汽车发展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可以说,共享单车的燎原之势很大程度在于随时随处可还,而共享汽车受限于停车位,仅在部分城市或区域可做到随处可还。

因此,虽然共享汽车一如共享单车也被多方叫好,但实际情况是并不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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