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7年基本热价8.01元/每平 计量热费回"2毛时代"

2017-09-06 09:37:09 来源: 山东商报

[ 摘要 ]近日,2017-2018年供热服务缴费正式启动,省城东部城区400余座集团直管换热站已经陆续进行注水打压。

近日,2017-2018年供热服务缴费正式启动,省城东部城区400余座集团直管换热站已经陆续进行注水打压。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和热企获悉,目前今冬供暖季,普通居民用户按套内面积采暖费仍执行往年标准,不过降了两年的计量热费又回到“2毛时代”。 

供暖计量热价公布

昨天,济南市物价局公布《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除此之外,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除此之外,今冬供热服务缴费已于8月15日正式开始,记者了解到,今冬供热季集中供暖价格暂按去年标准执行,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逾期将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普通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元/平方米缴纳,低保及特困家庭按照19.5元/平方米的采暖费标准收取(仅享受一套住房采暖缴费优惠)。

重回“2毛时代”

根据通知,2017-2018年供热季,省城所执行的供热计量价格为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记者注意到,由于2015年出现的极寒天气,济南供热实行了较往常延长10天的临时措施,济南市物价局制定了新的供热计量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85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8元。去年供热季,济南供暖热计量的具体收费标准仍然沿用了2015年的热计量收费政策。不过,从此次公布的今冬供热季热计量价格来看,连续沿用了两年的居民住宅计量热价又从0.185元调整回0.20元,重回“0.2元时代”。

收费上限不超10%

根据通知,设区的市、县(市)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超过部分收费上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除此之外,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规定,集中供热用户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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