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征民意提高定额额度 拟增加限额提取
2018-03-09 11:19:52 来源: 济南时报
公积金缴存职工福利来啦!3月8日,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公积金提取新政征求意见稿,今后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拟提高至9600元,限额提取不超过36000元;物业费提取额度拟提高至一年1200元。
租房提取公积金分定额和限额两种
公积金缴存职工名下没有自住住房的,只能靠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在2016年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7200元。但在济南房价上行后,房屋租金普遍上浮,这个提取标准就显得较低。
在住房租赁市场加速布局的背景下,2017年10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同时明确,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租金水平,每年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2月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曾表示,通过调查研究之后提交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适当提高提取标准。根据修订后的公积金提取新政,无房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由原7200元提高至9600元,即每月800元,有助于减轻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租房压力。
根据修订后的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租房提取分定额和限额两种。除原来仅凭无房证明提取额度拟提高至9600元的定额提取外,新增凭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据实提取,但不超过实际支出且不超过36000元的最高限额。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限额36000元相当于租一套3000元/月的房子,有助于缓解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压力。不过,无房职工家庭要根据实际年租金支出提取公积金,假设一年租金支付为30000元,只能提取30000元而不是36000元。
济南拟提高租赁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后,与省内其他兄弟城市相比处于较高水平,青岛、烟台目前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6000元,烟台还规定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不能超过12000元。
双职工家庭每年可提2400元交物业费
物业费提取方面,原细则规定每个缴存职工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额度是1000元,双职工家庭为2000元。济南市物业收费标准按星级标准来定,普通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按三星级。现行三星级物业费标准为1.55元/平方米,按120平方米住宅换算,每年物业费支出为2232元,双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不足以支付物业费。
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物业费收取标准的提高,提取新政修改了物业费提取额度,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这样一来,修改后的提取额度高于三星级物业费标准,双职工家庭可提取2400元用于支付物业费。
港澳台同胞持居住证申请公贷享市民待遇
与公积金提取新政一同征集社会意见的还有公积金贷款管理新政,其中公贷额度计算公式、最低可贷额度、精简开发企业楼盘备案材料以及简化个人公贷资料、优化审批流程均已调整执行。公贷新政主要新增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办理公贷条款,以及将借款人还款信息传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条款。
2017年12月,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据此,根据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公贷新政增加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款。具体内容为: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管理办法中申请贷款的条件执行。
公积金新政
提取公积金
支付房租
●前提: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
●现行政策
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7200元
●拟推新政
1.定额提取标准:额度由原来的一次7200元提高至9600元
2.最高限额标准(新增):不超过实际租房支出且不超过一次36000元最高限额
提取条件: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交物业费
●现行政策:每人每年可以提取1000元
●拟推新政:每人每年可以提取1200元
申请公贷
●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
个人征信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中心定期将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逾期信息传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备注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gjjzqyj@163. com;
2.函寄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邮编:250099);
3.可以登录济南政府网和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留言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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