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次为绩效管理立法 成绩或挂钩职务升降任免
2018-10-31 10:20:51 来源: 济南时报
入职科技公司两年,康宇杰已经习惯了公司严格的绩效考核方式。“既考核工作完成率、产品推广任务完成情况,也考核工作效率和同事评价,成绩直接影响薪水。成绩好,薪资级别就能提高;成绩差,不仅薪水低,晋升也没希望了。”他说,尽管考核让人“压力山大”,可的确公平管用,“你干的是多是少、是好是坏,一考就清清楚楚,确实能提高劲头和效率。”
类似的绩效考核,同样存在于党政领域。在济南,一部绩效管理的专项法规正处在立法过程中。据梳理,这是近年来济南首次为绩效管理立法。
济南为绩效管理立法
不久前,省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里提到,要“改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各级党群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
在济南,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工作自2008年就已开始探索开展。10年实践,济南在考核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绩效考核方式也逐步建立,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使这项工作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亟待通过立法把多年的经验制度化、规范化。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绩效管理的专项法规就显得必要且急迫。
这部绩效管理法规的立法工作很快开展。从下半年立法工作启动至今,短短数月,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的草案稿就已基本成型,并陆续征求了省市部门单位、专家、公众等多方意见。
绩效考核和奖惩、任免挂钩
和康宇杰所在企业的绩效考核方式相比,济南所设想的绩效考核内容更加全面。据征求意见时的草案稿显示,对单位进行的综合绩效考核,拟从目标考核、社会评价、领导评价、内部评价、创新创优项目考核等方面实施。而对个人进行的绩效考核,拟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领导评价、民主测评、考察情况综合评价等方面实施。
而考核结果在运用时也要“动真格”: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而对连续三年以上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惩戒”措施还会进一步“加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甚至或被依法予以调离岗位、降职、免职、解聘或者辞退。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济南拟规定,绩效考核结果会作为奖励惩戒、职务升降任免、预算管理、编制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且,绩效管理机构应把批准的绩效考核结果告知绩效责任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直言,推行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而“激励出效率、激励出人才、激励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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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区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拟包括其他适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包括党委工作机构、人大工作机构、政协工作机构、群团组织)、个人,市绩效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实行绩效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机构设置:近期拟在市和区县考评委员会、考评办分别加挂“绩效管理委员会”和“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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