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地上、地下要空间!济南发文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
2019-04-24 09:43:00 来源: 齐鲁壹点
23日,《济南市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记者从中获悉,济南的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内实施,标准厂房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向地上、地下要空间。
意见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建设主体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自持或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
建设模式可采用政府主导模式、产业运营模式、企业自建模式或企业联合体建设模式。
标准厂房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按照7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建设要求且取得施工许可后一年内竣工的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经市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按照单体三层及以上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财政补贴,三层以下不予补贴。同时,标准厂房建设主体,还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支持。标准厂房还可享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供应,每年拿出一定比例指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具体指标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研究确定。
标准厂房建成后,入驻企业也要符合相应条件。《意见》中明确,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需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不含规费)20万元以上。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和济南产业发展要求,必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这些条件,还可以优先入住: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等中小微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者纳税总额持续增长,且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的企业;同产业类型企业,以税收高者优先。研发投入(R&D)占当年销售总额在4%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产品获得济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拆迁安置企业。
济南还要求完善标准厂房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包括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教育培训、仓储物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加强对入驻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推动“小升规”,支持开展“机器换人”,鼓励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坚持“亩产论英雄”导向,加快建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倒逼落后产能尽快淘汰、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支持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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