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2019-04-29 10:10:32 来源: 齐鲁壹点

[ 摘要 ]该条例草案立足确保合法有效和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导向,对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问题、牌匾标识设置、关于广告内容发布及维护、关于公益广告管理和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修改,将对济南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管理,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28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事项。书面印发了市考核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济南市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次常委会会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努力为全国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济南经验”;要加快产业转型,全力打造“一先三区两高地”核心支撑,加快优质重大项目引进力度,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加关注企业发展成长全过程需求。就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全面有效实施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控制、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抓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开展大案要案集中攻坚,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济南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关于《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草案立足确保合法有效和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导向,对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问题、牌匾标识设置、关于广告内容发布及维护、关于公益广告管理和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修改,将对济南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管理,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2001年通过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期间条例一直未作修改,出现多处于上位法不一致情况,且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现状不相适应,建议废止。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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