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来了!
2019-08-06 10:12:38 来源: 济南日报
日前,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体育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主要开放学校运动场、田径跑道等适用于成人居民个人运动的一般性体育锻炼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馆。
一起来看实施方案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体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日
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有效缓解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我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践行资源共享理念,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强青少年体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为建设有温度的城市、构建“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
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教学优先,安全第一。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三
组织实施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是指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职业院校,经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主要包括学校运动场、田径跑道等适用于成人居民个人运动的一般性体育锻炼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馆。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带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幼儿园和有寄宿生的学校不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条件。体育场地设施须与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相对独立,或已经实现物理隔离;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开放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办理公众责任险。
(三)开放对象。开放对象主要是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含本校学生,下同)。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其所在社区统一发放的健身卡进入活动场地。
具体开放对象、开放容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商所在社区确定并公告。
(四)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非教学时间)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暂停开放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
每所学校开放的具体时间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五)开放形式。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均应免费向社会开放,游泳馆、篮球馆、乒乓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向社会低收费开放。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探索实行自主开放、委托第三方管理开放等形式。
(六)开放步骤。根据“学校申报、试点先行、分批开放、逐步推广”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
四
职责分工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由市及各区县政府负总责,教育、体育、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教育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分批遴选确定开放学校并公告名单;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情况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体育部门
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到开放学校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
(三)财政部门
根据隶属关系,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改造、添置、更新、维护、运行和管理人员费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2019年起,市财政设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专项资金对向社会开放的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增开放学校启动资金(含当年运行经费)每校(校区)12万元,已开放学校运转资金每年每校(校区)6万元。启动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运转资金区县已开放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分担比例和运转资金补助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分担,市本级已开放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补助所需资金由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各承担50%。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专项资金由市本级、区县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开放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公安部门
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对开放学校进行安全巡查;指导学校和社区对开放后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出警处置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五)开放学校
负责与所在社区组成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确定本校具体开放区域,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做好开放区域的隔离划分,配置相应的门禁、监控、灯光、卫生等设施;公示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已开放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及时核验来校健身群众,严防恐怖、暴力、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落实管理人员,公告联系方式,指定专人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如遇考试、重大活动、场地维护、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不能开放时,提前发出公告。
(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与辖区内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本区域群众到开放学校健身有关事宜;及时了解驻地单位和群众需求,做好相应的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接公安网络数据系统,通过人证、人像的统一比对,做好社区居民健身卡的申请登记、审核发放、撤销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民签订文明、卫生、安全健身等相关承诺;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健身群众与开放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五
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应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明晰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并为开放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安全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开放的学校,要积极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提升开放水平,提高社会效益。要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形成社区锻炼群众、管理人员、学校财产安全等各方安全的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和体育部门要不定期的对开放学校进行督查,每年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开放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资金奖励。
各区县、各开放试点学校可根据本区域本单位的情况,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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