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政策将调整!涉及支付标准、范围等!将实现市级统筹!
2019-09-17 13:21:24 来源: 济南日报
@济南人,注意!我市医保政策调整公开征求意见,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职工及居民医保将分别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筹资标准等。
目前,职工医保方面,我市有6个不同的统筹区,统筹层次低、政策不统一、基金抗风险能力差;居民医保方面,济南和原莱芜虽各自都已实现了市级统筹,但两市政策差异较大。较低的统筹层次已无法满足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需求,也不利于提升我市医保经办服务质量、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体系。
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济南市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一参保范围
职工医保方面,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医保方面,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和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二)统一筹资标准
统一全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计算办法、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正常调整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
(三)统一待遇水平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上,分别统一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分别统一住院、普通门诊统筹、门诊规定病种等待遇标准,包括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分别统一门诊规定病种种类、鉴定标准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划入规定。
(四)统一基金管理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财政专户管理,分别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社保征收体制改革要求,统一基金征缴和拨付流程。建立市、区县分级负责、各尽其职、风险共担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对基金运行的分析研判,强化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五)统一经办服务
本着方便群众、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县经办管理权限。统一经办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统一就医管理办法,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统一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六)统一信息管理
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构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编码,持续推进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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