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小区可用自用地建车位但须2/3业主同意并提交申请
2019-09-19 11:13:06 来源: 齐鲁壹点
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为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今年1月2日,济南发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个规定》,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手续进行简化,实行“集中审批,容缺受理,一次办成”的模式。
各区政府建立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城管、城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管理、质监(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消防、城乡水务、林业和城乡绿化、人防、政务服务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由区联席会议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审批、周边关系协调、质量安全监督、综合验收备案等工作。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项目,其停车设施建设方案首先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光是业主同意还不行,还得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选址、土地权属、建设规模、泊位数量、初步设计方案、环保节能措施、容缺受理承诺书等,“经区联席会议审批并协调相关部门,取得《审查意见书》后,才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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