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

2019-10-04 16:14:23 来源: 青岛日报

[ 摘要 ]日前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是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日前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要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应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 

《条例》明确规定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发展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同时明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条例》明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供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进一步强调建设单位建设主体责任和建设标准;同时明确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配套幼儿园的法律后果,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建设工程不予核实,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进而导致居住区不能交付使用的后果。   

《条例》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据了解,青岛已达到这一目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3.63%,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5%,这两项比例均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条例》要求,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在教师配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在财政投入机制上,《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第五十八条要求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   

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针对幼儿安全事故频发问题,《条例》对幼儿园强化安全监管作出具体规范。要求幼儿园应当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在重点部位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入侵报警和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   

《条例》还规定,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以及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幼儿园发现猥亵、性侵害儿童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害儿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依法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   

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   

《条例》细化了管理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应当制定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等措施,提供用餐的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园应当保证儿童在园期间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为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和认知规律,科学安排保育教育活动。“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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