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快速路南延工程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奖励最高可近300万元

2019-11-12 17:18:13 来源: 济南市城市更新局

[ 摘要 ]11月12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顺河快速路南延(英雄山立交至南绕城高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公告,包含征收补偿方案。

11月12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顺河快速路南延(英雄山立交至南绕城高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公告,包含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用地红线范围:东至道路红线,西至道路红线,南至南绕城高速,北至英雄山立交;门牌号为望岳路786号(济南市历城区十六里河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停车位,望岳路788号大门及部分院落(济南市广通达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望岳路699号部分房屋(济南市玉函经贸公司、济南宸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具体用地位置、用地范围按道路施工及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情况

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涉及非住宅房屋1户,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及补助、奖励费等各项费用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由该项目征收评估机构另行公示。

(二)相关费用标准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2.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三)奖励及补助标准

1.非住宅房屋(有房屋产权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给予奖励。

2.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但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1-1.png

1-2.png

1-3.png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微信
更多分享
猜你感兴趣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