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2年底前要建10万个充电桩,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不低于15%
2019-12-10 09:17:58 来源: 大众日报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来自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的信息显示,我省将大力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公务用车、专用领域、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
我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通过出台电动公交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奖励、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纳入供地条件,发布充放电基础设施消防标准等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各类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公共充电桩(含专用)3.84万个。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动电动汽车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当前依然存在车桩信息缺失、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电动汽车充电不够便捷等问题。
根据部署,我省将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快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2022年年底前,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省将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规划部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达不到配建比例的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同时,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统筹使用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全省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
为管好用好充电基础设施,我省还将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省车桩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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