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三天,济南还未挂牌的20万电动车主抓紧了!

2020-08-29 16:38:25 来源: 齐鲁晚报

[ 摘要 ]历时半年多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马上就接近尾声。下周二,9月1日,电动车集中挂牌就要结束。

历时半年多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马上就接近尾声。下周二,9月1日,电动车集中挂牌就要结束。算起来,还有三天时间电动车临牌号牌就要停止挂牌。8月29日,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自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以来,截止目前为止,我市电动自行车的挂牌数已经突破280万。按照全市300万辆的电动车存量,济南尚有大约20万辆电动车尚未挂牌,交警提醒尽快挂牌,9月1日起将禁止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挂牌上路的电动车将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至8月31日。 2020年9月1日零时,全省统一停止受理临时号牌、旧国标车辆登记,请广大车主务必于8月31日(下周一)前,申请完毕电动自行车号牌。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自9月1日起,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①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注: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后方不方便安装的,可以自制辅助号牌架后,在悬挂在车辆后方。)③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④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十元罚款。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刮擦、碰撞事故,应当负全责。

为敦促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有效期限内尽快挂牌,合法上路行驶,自8月29日起连续三天,济南交警将联合派出所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开展“清路口、清路段、清商场、清门店、清停车场、清机关、清企业、清社区、清镇街、清村居”的“十清”清零行动。同时,各单位、社区、村居、学校,要结合各自挂牌具体情况,细致摸排,利用收尾的关键时期,积极开展“自清”行动,争取让电动自行车都取得合法上路资格,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便利。

济南交警提醒下没有挂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车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没有挂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车主请抓紧到辖区车管所办理挂牌业务,依法文明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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