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印发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意见 可配建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2021-03-25 11:40:46 来源: 济南日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根据这一意见,新型产业用地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但配建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据悉,济南将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在现有城市规划地类中“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加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0),即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在办理供地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新型产业用地)”。
上述意见中提出,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在产业园区、功能区和重要发展廊道中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安排,可在省级以上园区及其他设有产业孵化器、专业服务平台的区域优先布局。中心城区“中疏”范围以内,城市中心和次中心核心区域,以及其他对功能业态、建筑风貌有明确要求的区域,原则上不安排新型产业用地。
济南将支持新型产业项目统一规划,功能适当混合。新型产业用地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配建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上述意见中提出,新供的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外,还可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区政府或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提出的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新型产业用地不得与住宅用地捆绑出让。
根据上述意见,新型产业用地中产业用房设计应参照工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采用住宅、公寓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销售产业用房分为预售和现售两种方式。项目主体应具有相应开发资质,并参照商品房预售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据悉,上述意见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济南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和商河县可参照执行。上述意见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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