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2023-04-12 13:15:28 来源: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市中段八一立交桥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信义庄西街,西至八一立交桥,南至信义庄西街小区,北至经十路,具体门牌号包括信义庄西街1号、经十路21006号、经十路21106号(含1-6号)、经十路21136号(含1-5号),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非住宅房屋涉及3家产权单位,总建筑面积6116.9平方米,公共厕所及仓库各1处,建筑面积约73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该项目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40天。
二、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20天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为准),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在签约期限内第21天到40天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为准),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2%计算;逾期签约不予奖励。但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二)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在货币补偿签约开始起第1天至第2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货币补偿签约开始起第21天至第4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在货币补偿签约开始起第41天(含)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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