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管理办法将出台 对网约车不搞“一禁了之”

2016-03-16 09:12:40 来源: 山东商报

[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等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支持非盈利目的的顺风车

针对有媒体提问“政府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管理,会不会影响它的发展?影响到百姓的出行”的问题,杨传堂表示,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正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

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

出租车经营权放开“因城而异”

谈到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刘小明说,对出租车经营权总量必须要有所调控,通过数量控制形成合理的交通结构。“我们的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他说,“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至于是不是要取消经营权,完全放开数量,这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他进一步说,大城市要考虑城市的道路容量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中小城市可以适当放开一些数量管控。“因城而异,因时而异,由各个城市自身进行研究和决策。”

“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

在回答有关“份子钱”的问题时,刘小明表示,出租车“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只是一种管理模式,但这种模式需要改进,需要进一步优化。

刘小明说,现在很多地方采取了不同方式来优化管理模式,有些城市采用了员工制方式,有的地方采取了改革明确提出的协商方式,组织行业协会、企业、驾驶员和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出租车改革强调和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新技术,结合实际运营情况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谈到出租车行业如何更好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刘小明表示,我国城市交通需求层次的多样性决定了各种交通方式都要各得其所,出租车必须要为服务各种特殊人群做好设计。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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