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最常见的12个问题 新政调整后你得知道
2017-05-17 09:22:50 来源: 济南日报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配偶除外)、担保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以最短贷款年限为准)。如果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超过规定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整年计算。其中,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利率调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如何通过增加共同还款人提高可贷款额度?对共同还款人是如何规定的?
借款人除同户籍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外,只能找一名共同还款人合并计算可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可贷款额度的共同还款人应有济南户籍(配偶及购房产权人除外),并符合在济南连续缴存6个月的条件。
购房合同中的共有产权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参与本次公积金贷款,如果该购房合同的其他共有产权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不受限制(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为准);如果共同还款人已有两套及以上房产,但在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中无该房屋产权的,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担保人?
借款人户籍不在本市属于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贷款的;借款人信用不良的;公积金中心认为应提供担保人的。借款人、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60%,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60%。若政府出台新的购房贷款政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
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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