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部门联合发文 住房限购再出细则

2017-07-05 11:01:55 来源: 东莞要闻

[ 摘要 ]7月4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社会保障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以下简称《通知》)

7月4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社会保障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驻莞军人、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境外人士购房等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了补充说明。

明确了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问题

《通知》对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说明,其中涵盖驻莞军人、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境外个人等人群。

《通知》明确,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海归”购房需有国内认证

《通知》还明确了对学历的认定,其中“海归”需有国内认证。《通知》要求,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此外,《通知》还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房、拍卖所得住房也进行“限售”。《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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