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验收就用"送空调"诱惑业主收房,济南这小区想干啥?
2017-07-13 09:23:28 来源: 生活日报
近日有市民反映,融汇城小区开发商在未取得综合验收的情况下,便向业主交房。记者据此进行了采访,发现融汇城小区目前确实未取得综合验收证明,而开发商则拒绝做出任何回应。对此,有律师认为开发商此举已经违规。
未经综合验收就向业主交房
2015年3月份,市民孙先生在融汇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按照开发商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交房时间为今年7月2日至13日。7月初,孙先生如期收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这让他十分高兴,但当孙先生正准备验收房屋时,却发现这次交房有问题。
孙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虽然下发了交房通知,但无法向业主出具小区综合验收备案表。“因为我对这一块比较熟悉,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综合验收证明,那是不能向业主交房的,如果没有综合验收就交房,那一旦后续出现问题,我们业主的利益是难以保障的。”
业主高先生也有着同样的担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综合验收报告的情况下就向我们交房,那后期如果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到了我们房产证的办理,受损失的只有我们。”高先生说,“虽然开发商向我们承诺两三个月内就能拿到综合验收证明,但我心里仍有些忐忑,觉得现在没拿到证明就交房是不妥的。”
购房补充协议设“霸王条款”
对于开发商的做法,业主孙先生认为:自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在补充协议中设定了霸王条款。孙先生表示,按照合同内容,房管局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取得综合验收的情况下才能向业主交房,但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提出,如果无法及时取得综合验收证明,也可向业主交房,此时业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收房。“这就是一条霸王条款,我们在购房时必须同意这条补充协议。”
虽然对开发商的行为存在质疑,但业主王先生无奈选择了接受交房。“开发商承诺房子没问题,而且现在接受交房的业主将会得到一台空调和物业费的优惠。”记者了解到,融汇城小区开发商为山东融汇西区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其向业主下发的通知,此时选择接受交房的业主可获得一定的优惠,而待开发商拿到综合验收证明再接受交房的业主,将无法享受到这一优惠。
“我希望相关部门来管管开发商这种不合理的行为。”未接受交房的孙先生说,自己决定在开发商拿到综合验收证明后再对房屋进行验收。
开发商称不接受任何采访
12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拥军路上的融汇城小区。记者看到,小区的入口处尚有一台挖掘机正在施工,门前的绿化带也尚未完工。路中央还竖着一块巨大的告示牌,告示牌上印着“融汇城交房现场”几个大字。
距离该告示牌南侧百米处有一顶巨大的红色帐篷,这正是融汇城小区的交房场所。这顶红色帐篷两侧以及内部还立着关于交房流程图的告示牌。告示牌显示,在签约这一环节,开发商需向业主发放《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装修流程图》,但并未出现任何关于房屋综合验收证明这方面的内容。
记者看到,交房现场仅有两三位业主在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融汇城小区目前确实未拿到综合验收证明,小区业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收房,“为什么拿不到综合验收证明,我们也不清楚,这只有开发商知道。”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7月底前选择收房的业主,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即免除一年的物业费用并获得一台家用空调。“来的人还挺多的,但具体有多少没有统计,对业主来说,现在交房其实是非常合适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融汇城营销中心,就此事进行采访。当记者表明来意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需向领导请示才能回答。“我们领导现在正忙着,您先稍等一会。”不过,在记者等待了近40分钟后,营销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说不接受任何采访”。
在开发商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后,记者又回到了融汇城小区。小区8号楼1单元的一位业主正打算对房屋进行装修,该业主目前已经收房。“确实综合验收没下来,听说小区的一些设施还没通过验收。”该业主表示。
记者调查:多个小区遇类似情况办不下房产证
对于融汇城小区未取得小区综合验收证明便向业主交房一事,济南市建委部门在回复业主时表示,融汇城小区开发商目前确实尚未取得综合验收证明。
业内人士介绍,开发商在向业主交付商品房时,需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内容,否则就是非法行为。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综合验收证明的情况下就向业主交房,会影响到房产证办理等问题。
此前,市民孟先生就向本报反映,自己在张庄路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因为开发商在未取得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强制向业主交房,导致小区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
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市民孟女士2015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房产,虽然在2016年9月份就已入住,但因小区一直未能通过综合验收,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通过综合验收,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项目,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受理。
律师说法
未经综合验收交房违规且条款无效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于融汇城开发商未取得综合验收便向业主交房一事,山东顺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开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商品房必须经过综合验收才能向交房,否则是非法的,买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依法、依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属于格式化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开发商未通过综合验收就交房,这明显是违规的,而且合同中的业主可自愿选择是否收房这一条款,严格来讲是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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